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㈠拍賣標的1197建號房屋,目前由第三人許○燕承租使用中,租期自民國113年2月1日起至115年 2月1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1萬5,000元。 ㈡承租人之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㈢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 位,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係變賣共有物。 ㈠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含債權人、債務人)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有按相同條件優先承 買之權。 ㈡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㈢另踐行優先承買之通知須經相當時日,嗣程序完備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於確定前均不退還 所繳保證金及價金,請投標人注意。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四、本件標的無抵押權設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