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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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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113年7月4日現場測量時(電子查封係於113年3月14日),第三人林O芬在場陳稱房屋由其向債務人承租占有使用,租賃期間自113年2月起至117年等情,並提出租約為證。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增建(未辦保存登記)部分係違建,且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認定列管在案,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3‧又據上述第三人所陳,本件建物牆壁有因地震造成之裂痕,亦有漏水之情形。另拍賣公告所載標的物面積如與地政事務所核發之不動產登記謄本不同,以地政事務所核發為準,應買人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3年度司執助實字第2102號,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約28.46坪
指名:蔣先生 現任台灣不動產拍賣協會 秘書長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法拍屋無法看屋,業經委託了解屋內現況
[第一拍:1350萬114年5月14日拍賣]
[第二拍:1080萬未確定]
[第三拍:864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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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