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一、2728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0月21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債務人陳諭伶之公公陳⊙在場,稱房屋由其居住使用,債務人陳諭伶未居住於此。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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