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4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㈠本件履勘時,拍賣標的現無人使用,目前斷水斷電,電錶已被拆除,夾層部分無獨立電錶及水 錶。 ㈡屋內有櫃子、床墊、行李箱、椅子、風扇、冷氣、電腦主機、冰箱、辦公椅等雜物。 ㈢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 位,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4959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 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 人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 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四、另依前案卷內資料,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實際屋況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 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有抵押權設定,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