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3年1月22日至現場查封時,係出租予第三人郭O維占有使用, 租期自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第三人之租賃契約於查封後已屆期,拍定後仍點交。 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