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經轄區分局查報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住使用。 二、債務人112年9月11日陳報地下1層與第三人黃O得簽訂共有分管契約書,各有三個停車位。 四、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五、本件拍定後抵押權均塗銷。 六、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七、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