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法拍屋 ☆全國最大專業代標公司☆
House Web淘屋網與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拍賣同步,資訊最新刊登
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2年6月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子許O維在場稱:目前該屋為其與女友共同居住,無增建、停車位,亦無地震受創、輻射屋、水災或火災受損、非自然身故等情。本件拍賣標的現為第三人占有中,拍定後不點交。
2‧嗣囑託估價師事務所至現場履勘查明該不動產有無發生影響交易之特殊事由,經估價師事務所於112年7月21日函覆本院稱:勘估時本件房屋之屋齡為42年3月,本件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有估價師事務所覆函在卷可憑。
3‧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本院於實施不動產勘測時,業已就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囑請相關人員至現場查看,並且將調查結果載明於上揭使用情形欄,惟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注意查明之。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本院就上開事由所載使用情形不明或未盡調查能事等理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6‧刊登於網站或其他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若於本件標的拍定日(含)以前,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等情形者,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拍定人不得異議。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1300萬112/12/18拍賣]
[第二拍:1040萬未確定]
[第三拍:832萬未確定]
搜尋區域物件快速滿意完成購屋
Houseinfo➡www.台北法拍屋網.tw
Houseweb➡www.大台北法拍屋網.tw
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