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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標的查封時,經社區總幹事稱系爭房屋出租中,查封時有承租人林O穎自行開門,提供租約(出租人為前屋主邱O儀,承租人林O穎),承租人稱屋內2房1廳2衛無影響交易情事,並經債權人陳報租約翻拍照片在卷可稽。本件標的經第一次拍賣無人應買,該租賃關係已影響抵押權人之抵押權,經本院於112年12月12日除去前開租賃關係後拍賣。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本件建物並無輻射屋、凶宅網、火災受損等相關資訊,依外觀判斷勘估標的尚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查封時在場承租人稱屋內2房1廳2衛無影響交易情事;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
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二拍:2200萬113年9月9日拍賣]
[第三拍:2002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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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