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建物查封時,無人應門。後經本院履勘,債務人在場稱該房屋係其本人及其家屬居住 使用,並稱沒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及非自然死亡之情形, 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 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 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 行情況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 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 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 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 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 意,評估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