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拍賣之4448建號房屋查封時,無人應門。後經法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會同債權人實地履勘結果,該房屋目前係債務人及其家屬占有使用,有卷附該局查訪回函可稽,本件拍賣之4448建號之房屋拍定後點交。另經地政事務所人員指界稱,中和區自強段183地號位於新北市中和區民德路322號門前建築線以外靠近馬路邊之土地。
遺留於本件拍賣之4448建號建物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法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評估後再行投標。
上列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