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件建物查封時,經債務人在場陳稱,我家人開的公司在這使用,公司是登記為我的名字, 經本院職權調查,係第三人亞典珠寶銀樓有限公司於100年10月19日即登記於此址,登記係 在查封後、設定抵押權之後,拍定後不點交。
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 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拍定後全部塗銷。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本件標 的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應由拍定人 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又如依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標的如須繳納登記費等 費用始得核發書狀等情事,請投標人應自行注意該項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