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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產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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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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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89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986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111年12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86地號土地係台北萬通國際社區花園步道及花圃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12年1月12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屋內為空屋,無擺設傢俱,似無人居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於同年2月15日函復稱建物址無人應門等語;且依其所附交辦單呈復內容之記載,建物目前無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5‧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2360萬112/10/2拍賣]
[第二拍:1888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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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