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89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986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 拍定後不點交。 ㈡111年12月8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86地號土地係台北萬通國際社區花園步道及花圃 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112年1月12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屋內為空屋,無擺設傢俱,似無人居住。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淡水分局於同年2月15日函復稱建物址無人應門等語;且依其所附交辦單呈復內容之記載, 建物目前無人居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各標均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五、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六、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