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否:點交 使用情形│一、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管理員稱,拍賣標的債務人家人居住。法院訂於112年1月12日至現場測量,債務人之子已將拍賣標的大門打開,現場堆積大量垃圾,無人居住,目測內有夾層增建。另經債權人查報,拍賣標的未有停車位。本件拍定後應予點交。二、本件9816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2年1月19日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123223007號函認定為「垂直增建」、「夾層」、「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法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膽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三、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知勘估標得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四、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五、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法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回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六、刊登於網站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如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七、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八、抵押權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