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種建築用地:可製造業、昌庫、自建、工廠、環保許可:
{附件:1、是否屬環保法令指定公告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送件前請先洽詢本府環保局。
2、依法令登記前應經許可始得製造、加工者,應檢附相關許可文件影本。
3、申請書「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欄:請依「產業類別及主要產品一覽表」填寫(見下表)。
限制(加附切結書):
(1)產業限制:限「無公害」之「小型工業設施」(詳見下頁說明)。
(2)面積及動力限制:
甲種建築用地:作業廠房最大基層建築面積不得超過100
平方公尺、動力(含電熱,不含空調冷氣設備)不得超過
11.25瓩(約15馬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