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拍定後不點交。 (二)111年11月17日查封時,3376建號經檢視無增建;地政人員稱1270-1地號位於社區擋土牆外 之崎零地,無建物占用。112年6月28日履勘時發現屋內餐桌上有債務人及其母親之信件, 屋內僅1間房間,房間內為女用服飾,似債務人母親居住。建物有無配賦停車位不明。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 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 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