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日現場執行筆錄,125地號為標的建物坐落基地,其餘地號均為道 路;2091、2092建號現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查報外觀無海砂屋情形,且於市府官網亦無登錄列管為高氯離子建物,又警 局函覆本件無建檔列冊管理,故有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不明,且近來地震頻繁,有無房屋因 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亦不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7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 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 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 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 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