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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賣標的36建號建物前經債務人出租予第三人李O君使用,租期自102年7月1日起至122年6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台幣(下同)8,000元;嗣第三人李O君將該建物再轉出租予第三人林O宸居住使用,據林O宸陳稱伊自106年起承租使用系爭建物,每月租金11,000元,雖曾於107年5月17日與李O君及其弟弟即第三人李O運簽訂書面租賃契約書,惟1年租約屆期後即未再續約,以不定期限租賃契約繼續使用該建物迄今。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8月19日新北工建字第1111585106號函覆,旨揭建物未向該局申請辦理震災後建築物危險分級及評估之紀錄,故是否為地震受創建築物,無相關資料可稽;另查截至111年8月19日止,旨開建築物無申請新北市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申請報備案件;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8月19日新北消指字第1111585061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11年8月17日止未曾受理火災案件紀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9月12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41993號函覆,查無有非自然死亡情事之相關資料。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3‧本件係拍賣建物所有權全部,惟該建物於查封前已出租予他人使用,故拍定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法院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第一拍:778萬112/5/16拍賣]
[第二拍:623萬未確定]
[第三拍:498萬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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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於隔週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