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一、據本院於民國111年3月4日現場執行筆錄,查封物現為第三人占有使用,原租期至112年12 月31日止,惟上開租賃關係業經本院於111年7月12日除去,第三人對上開處分異議後,並 經本院民事庭以111年度執事聲字第70號裁定駁回其異議確定,本件拍定後9455建號依法點 交。 二、本件拍賣標的據上開筆錄所載,屋況除有嚴重漏水情形外,原則無重大影響交易價格之情 事;惟近因地震頻繁,有無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則不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67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14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 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 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六、本件拍賣標的1192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不得聲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且有被拆除之 風險,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要求撤拍或減價,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