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建物於假扣押查封時,在場人即債務人李德城稱,系爭房屋為其與家人(兒子)自住, 頂樓無增建,但先前房屋在下雨天會有漏水之情形,之後頂樓平台加蓋鐵皮雨遮後就沒漏水 了。後終局執行時再赴現場履勘房屋現況與假扣押查封時相同。 二、因本件房屋為債務人與家屬自住,故房屋拍定後點交。 三、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 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 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 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3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270,000元。 四、本件抵押權設定於拍定後塗銷。 五、另本件假扣押查封時,債務人稱頂樓平台加蓋鐵皮雨遮後即未漏水,已如前述。惟屋頂平台 上所搭建之鐵皮棚架雨遮,並非本件拍賣之標的,亦非房屋點交之範圍,請應買人務必注 意。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 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 與投標應買。 七、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電子公告欄 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