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4696建號建物據債務人在場稱由其與家屬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據鑑價報告所載共 同使用部分4828建號係為停車位,位於B1,為坡道平面停車位,編號為4號,惟抵押權人中 和農會陳報債務人出具之切結書車位編號為地下層40號,車位部分實際使用位置拍定人應 自洽管理委員會了解,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二、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 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 意。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8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