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否:點交一、本件建物於111年8月5日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詢問在場大樓管委會人員,其稱債務人並未住在該建物,電錶已被電力公司拆除,疑無人居住,該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之情形。嗣債權人於111年8月9日具狀表示,經詢問大樓管理員得知,債務人積欠自110年12月起之每月管理費2,578元,地下三樓之車位未出租,另債務人積欠台公司電費,台電公司已依法拆除電錶。復於111年9月27日履勘時,同樣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會同警員、鎖匠入內勘查,該建物係空屋,應無人居住。本件建物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二、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之資料;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