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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3303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270-1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1年10月25日、11月23日現場指界查封、調查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70-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二段246號建物後方山坡地,無路可達,現場雜草林木叢生,目視所及無任何建物及地上物;債務人不在場,經檢視發現3303建號建物為空屋,僅房間內有一衣櫃,屋內多處壁癌,灰塵密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於民國111年11月30日函覆1270-1地號土地係84汐使字第394號使用執照(81汐建字第1457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