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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12建號建物於查封時似無人居住,佈滿灰塵然仍有水電,一樓停有汽車1量級腳踏車2輛,佔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後不點交。土地部分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本件拍賣標的217-1及218地號土地部分現為門牌號碼新北市新店區太平路28巷2號、臨2-1號建物坐落基地,部分為空地,部分搭設鐵皮棚架;(2)218-1地號土地部分為前揭建物坐落基地,部分為建物前方空地;(3)217-2地號土地為前揭建物及太平路28巷26號部分建物座落基地,部分為其前方道路用地;(4)217-3地號土地為前揭建物樓梯前方之空地。本件除217及217-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旅館區,其餘土地使用分區均為第四種住宅區。
2‧本件拍賣標的地號土地上坐落前揭之太平路28巷2號、臨2-1號建物不在拍賣範圍,並經履勘現場第三人稱建物有租賃情事,惟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且據債權人陳報上開建物有本院110年度簡上字第173號債務人異議之訴判決,然判決當事人非本次履勘自稱之承租人與出租人,拍定人應自行處理占有之法律關係,請應買人注意。又前揭建物如有租地建屋或設定地上權之情,承租人或地上權人有優先承買權,並應提出證明文件。
3‧拍賣之128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1年1月2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13243548號函,建物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情事。《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47.46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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