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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34建號建物111年5月10日現場查封時據債務人家屬在場稱不常居住,無漏水、龜裂、失火等情形;111年7月21日現場測量履勘時據債務人家屬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自行使用,其偶而回來,屋內幾乎已清空,本件拍定後點交
2‧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9-1地號土地位於134建號建物正後方的狹長型空地,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碧潭遊樂區,因與本件拍賣標的一併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1352建號建物係為增建部分,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列為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為既存違章建築予以拍照建檔列管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4‧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5.09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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