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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查封時,第三人陳○蕙在場陳稱該屋係其與家人使用,使用權源為本院100年度板簡字第590號確定判決,其子陳○文是工地臨時工,工作不穩定等語。債權人雖主張第三人係違法且無權占有,然第三人陳○蕙非屬強制執行法第99條第2項對查封前無權占有不爭執,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鶯歌區建國段3284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且部分建物占用鄰地,占有使用鄰地權源不明,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3‧本件不動產於前次拍賣程序中,第三人曾稱該屋除牆壁龜裂與漏水外,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等情,因本院欠缺完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
《履行契約》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49.83坪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