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1040建號拍定後點交(樹林分局於111年4月6日函覆為目前無人居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法院案號: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順字第146596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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