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7190建號拍定後點交。(據債務人於101年3月21日陳報狀表示,執行標的現由債務人之妻占有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743地號之土地使用分區係部分淡水都市計畫案部分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案之住宅區。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4‧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應買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應買,於應買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同意應買。
《清償借款》
[他項權利: 無抵押]
指名:蔣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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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