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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1年7月6日至現場查封時,係由第三人陳○瑜占有使用,稱該屋是借名登記予債務人,已對債務人起訴請求移轉登記。
2‧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