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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4555建號建物110年11月9日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由管委會社區副理楊先生在場稱債務人於109年3月10日起開始裝潢(申請至109年9月20日),未裝潢完成,現已被斷水斷電,經111年5月24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之朋友在場開門入內,屋內仍在施工裝潢中,尚未完工,據上開建物謄本所載共同使用部分含有停車位編號500號、501號,為債務人自住使用,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