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產權清楚
保證銀行貸款
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拍定後不點交。
2‧據債務人民國111年2月23日陳報租賃契約,稱3933建物已出租第三人陳○娟,租期自109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止,每月租金新臺幣2萬元。本院111年6月1日現場履勘時,債務人丈夫陳○龍在場表示建物無停車位,地政人員現場表示無增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