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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5452、6604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民國111年1月19日現場查封、測量時,發現5452建號建物內堆有雜物,頂樓則空無一物,頂樓增建油漆剝落,頂樓樓梯間屋頂鋼筋裸露,且有磚塊掉落。依債務人柯守龍於同年3月2日陳報表示,5452、6604建號建物無人居住使用,然疑似為海砂屋,下大雨時會滲水。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6604建號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5樓後方外推增建部分與主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5樓頂樓增建與主建物內部相通,有獨立出入口。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1年2月17日函覆稱,6604建號建物分別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及法定空地之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3‧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就優先承買權發生爭執,應由相關當事人另行依相關程序主張權益,且須待爭議確定時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19.94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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