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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不動產查封時,據高姓第三人在場稱,其係向債務人承租,已租22年,僅前三年有簽租約,之後未再簽約等語;因本件係查封前即有第三人承租占有使用,準此,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