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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一樓承租予第三人豪鑫電機有限公司,租期從109年9月1日起至120年9月1日止,租金每月18,000元,屋內有增建外推情事,另債務人稱二至四樓由其家人自住,無出租情事,四樓頂有磚造加蓋房屋等語。另定期測量增建,債務人委託朋友林女士在場並協助開門,地政人員測量後稱查封建物一至四樓均無增建,僅四樓頂是增建。另查,拍賣標的之一至四樓均由外部樓梯相通,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除一樓如備註五所示,餘均按現況點交。另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據鑑定報告勘估為第一種住宅區,使用移轉有無限制,請拍定人逕洽主管機關,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
2‧另鑑定報告勘查稱訪查附件居民未聽聞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事件,且查詢公開資訊網站,均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之列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2765建號、2768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093284922號、新北拆認一字第1103281656號函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現場四層樓頂,一側有鐵梯可爬上去加蓋之鐵皮增建夾層,增建部份堆放雜物,增建高度不足一米
七,成人僅能彎曲行走,延伸出去側邊加蓋之鐵皮增建無法容人,該部份之鐵皮增建屬不動產之一部,且非毀損不能分離,而為查封、拍賣效力所及,該部份業經債務人聲明應列入拍賣標的,本院已定期測量並編定臨時建號,惟得標人無法辦理所有權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5‧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6‧本件刊登於網路或其他公告處所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
7‧拍賣之不動產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地籍圖)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第三人豪鑫電機有限公司租賃關係業經本院除去(惟尚未確定),倘前開除去租賃關係之執行命令、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經異議後駁回確定,則拍定後點交;倘該除租命令或除去借貸命令有人異議並遭撤銷確定時,則拍定後不點交。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法院公告另有增建36.46坪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