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內容介紹
公告案號:110板金二2
公告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1段551號5樓-1
公告建坪:
權狀坪數:57.07坪
使用坪數:57.07坪【主建物:27.21坪;附屬:2.86坪;車位:12.64坪
;公設:14.36坪;增建:0坪】
完工日期:96.10.17
公告地坪:5.87坪
拍賣底價︰
依各拍次底價無人買受時,酌減百分之二十估算:
第1拍 110/02/24 【1695萬】不點交→待拍
第2拍 000/00/00 【1356萬】→時間未定
第3拍 000/00/00 【1085萬】→時間未定
類型︰
住宅/電梯大樓
樓層/總層:
5層/共19樓
鄰近學區︰
頭湖國小(雙語)、林口國中
鄰近交通︰
近中山高速公路,為交通樞紐;開車即可到達長庚商圈;鄰近選手村,透過機場
捷運線、桃園捷運藍線、高鐵、台鐵構成四通八達的交通網。
生活機能︰
為全區總戶數653戶的大型住商混合社區,全區共7棟建物,圍繞半開放式的社
區中庭。
建物3樓以下相連,1樓為店面、全區2樓規劃1700坪的休閒公設,3~19樓為住
家,地下室1~3樓則規劃為大賣場與商場停車場,地下室4~5樓規劃住戶停車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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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大未來」與周邊的「遠雄未來之光」、「遠雄U未來」、「遠雄未來市」3個社
區,合稱為「遠雄未來之丘」,但各自為獨立社區。
「遠雄大未來」獲新北市2013年優良公寓大廈評選,社區設施得人心,遠雄大未來
拿下寶座。
■法院筆錄節錄重點內容
1.現場執行,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社區人員稱建物配置之停車位編號349號,在
地下四層;
2.嗣第三人許○毅具狀陳報與債務人林X旺簽訂租約,租賃期間自107.1.18至111.
6.2,並提出公證書影本為證。第三人許○毅復於109.3.3具狀陳明願意放棄租約,
已搬遷清空。
3.再經本院於109.12.3會同債權人代理人至現場執行,第三人張○華在場稱,伊於
107.1間已搬入,嗣許○毅搬出後,由伊將該部分出租予第三人劉○棟,現由伊及劉
○棟居住。
4.本件建物於查封前即由第三人占有,拍定後不點交。而停車位屬建物共同使用部分,
其使用依法應由共有人協議之,故停車位部分拍定後亦不點交。
5.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於拍定時,即塗銷抵押權。
6.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其使用分區為商業區。
【保證產權清楚】 【銀行代墊尾款】 【保證低於市價】 【案件實地勘查】
【專業代書把關】 【自備二成買屋】 【競價行情分析】 【排除瑕疵事故】
■法拍屋小常識:
法拍屋法律依據為強制執行法,以下簡稱(強)
1.(強)第91條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時,執行法院應酌減拍賣最低價額;酌
減數額不得逾20%。
強)第93條再行拍賣之期日,距公告之日,不得少於十日多於三十
2.本案資料為司法院、金拍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及其他公部門標售公告,轉載
並整理而成,如有遺誤,應以以上各單位標售公告為準。
3.法拍屋無法入內參觀,但可藉建物平面圖推斷室內格局是否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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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得經手客戶投標保證金及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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