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本件建物114年1月6日查封時,債務人二人均在場,表示房屋目前由債務人二人使用中,有一個 房間上方會漏水,無增建,5475建號是住戶共同持分,B1編號77有平面車位(固定不用重抽), 並稱其父113.3.16在此房屋內燒炭身亡,拍定後5954建號點交,如有不能點交情事,則不點 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114.1.20新北警林刑字第1145351892號函,表示建築物(新北市 林口區麗園一街11巷7號7樓之4)於113.3.16有受理非自然死亡案件。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 六、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 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 勿參與投標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