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不動產查封時,債務人之配偶在場稱該屋現由債務人與其共同居住等語,拍定後點交。 二、2756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且部分占用鄰地,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擔被拆除的危險,請投標人自行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五、依鑑定報告所載,於現場勘查時,並未發現勘估標的建物外觀有混擬土剝落或鋼筋外露之情 形;亦未查得勘估標的建物有非自然死亡之資訊;且根據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截至目前偵測 及評估結果,所有已發現的放射性汙染建築物(通稱輻射屋)均為民國71至73年建造之建 物,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在71年11月至75年1月間,而勘估標的建物之建築完成日期並非該 期間;故初步認定勘估標的建物非海砂屋、凶宅及輻射屋,但實際情況仍須向有關機關或機 構進一步探詢調查。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揭示於前,以供投標人參酌。因本院欠缺完 整資料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實際情況可能與鑑定報告或上揭情形有所出入,仍請投標 人逕向相關單位或周遭四鄰洽詢查明,並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且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 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