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情形 ㈠6890建號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0月24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父親曹○偉在場稱房屋、地下2樓第39號平面車位及 地下1樓第36號機車車位,係由債務人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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