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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產權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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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順利點交
保證全程服務
法院公告使用情形
1‧3934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部分不點交。
2‧民國113年9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家屬自住。另債務人114年2月5日具狀陳報3934建號與隔壁房屋即新北市淡水區沙崙路1段126巷120號5樓(下稱120號5樓房屋)內部打通,120號5樓房屋為第三人江○○居住使用等語,拍定人如拍定3934建號,應自行施作及負擔封閉與120號5樓房屋連通處之相關費用,請投標人評估上情後再行投標。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停車位部分係共同使用部分建物之所有權應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此部分不點交。亦請應買人留意。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指名:蔣先生
服務專線:02-2265-2389
行動電話:0922-465-931
依執行單位公告底價如未拍定時,酌減20%計算,如債權人指定底價除外
估算下一拍,如有疑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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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拍:1220萬114年5月22日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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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部執行署
本物件若有遺誤概以執行單位公告為準
照片來源為:司法院,透明房訊,Google Maps
(拍定,撤回,清償,承受,結案之案件不定期下架,請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