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 點交否: 點交 使用情形 一、本件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本件拍賣之5829建號建物有出租予他人,現無租賃契約可提供, 租金一個月兩萬元,租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建物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 情事;本件拍賣之20925建號建物,可由外部樓梯進出,與5829建號建物亦有內梯相通。債 務人稱20925建號建物有出租予他人,租約自112年1月起,簽約三年,債務人稱租約非其經 手處理,不清楚每月租金及押金金額。據債權人陳報租賃契約,門牌號碼新北市蘆洲區長安 街49巷15號5樓建物由第三人江○珊承租,租期自113年1月10日起至115年1月9日止,每月租 金三萬六千元。嗣經本院履勘,屋內凌亂,已斷水斷電,現無人居住使用,頂樓增建部分天 花板似有部分漏水痕跡,牆面部分壁癌。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 二、本件20925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 三、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 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 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四、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 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五、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